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2018-10-22 18:46:47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
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统一组织办理。
(一)各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程序是:
1. 统一填表。学校(单位)组织专人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表1),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
3. 集中公示。学校(单位)认真填报《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见附表2),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各学校报送材料,保证信息准确,并汇总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经审核符合过渡的教师,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过渡中遇到的其它情况
(一)过渡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教师原有的职称级别对照如实填报,不能变相提高教师的学段等级。
(二)对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根据其个人任教经历、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以及个人意愿选择高中或者初中学段。
(三)对省外调入的教师,如在调出地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要参加本次过渡;如在调出地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不再参加本次过渡,查阅档案确认即可。
办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