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7-10-27 00:00:00
詹先生在某汽车配件厂上班, 今年59岁,工厂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他在这个厂工作了3年,同时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费,而在来该单位之前并无参保,由于詹先生到退休年龄依然没有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请问詹先生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答是可以的。在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詹先生满足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且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假设詹先生是满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那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哦!那么失业保险到底有哪些待遇呢?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由以下构成的: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目前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按80%计算,就是1208元/月,一年下来是14496元!24个月就是28992元!★累计缴费满1-4年,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由于詹先生没有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那么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三个月。2.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3.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人社君提醒大家:不管缴费几年领取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不要想着靠失业保险金过日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