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掌握要点

2009-07-17 11:36:09
为了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以探讨。 (一)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自行申报? 《办法》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便于理解,下面举例说明: 例1.王某是广州A公司员工,2005年底被A公司派到东莞B公司工作,A公司每月支付王某工资8200元(为简便计算,此处“三费一金”忽略不计;如有,不计入年所得),B公司每月支付其工作补贴1500元。 2006年A公司每月应扣缴王某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200-1600)×20%-375=945(元)。 由于王某每月从B公司取得的工作补贴低于1600元, B公司不需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根据《办法》,王某从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选择并固定向A公司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200+1500-1600)×20%-375]-945=300(元)。 如果王某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另取得稿酬25000元。则应扣缴王某稿酬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5000×(1-20%)×20%×(1-30%)=2800(元)。 2006年王某年所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8200+1500)×12+25000=141400(元)。由于王某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年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如何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是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下面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情形分别举例说明: 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问题。 例2.张三是B县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06年收入总额150000元,成本、费用、损失共计7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78000元。 2006年张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78000×35%-6750=20550(元)。 张三应当按月(季)预缴,纳税人在每月(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张三除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006年5-12月还出租闹市区房屋一套,月租金6000元,则2006年张三年所得=78000+6000×8=126000(元)。 根据《办法》,由于张三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还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年所得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实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自行申报问题。 《办法》规定,年所得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11个应税项目所得的合计数,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算口径是“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如何计算实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呢? 目前,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分为采用应税所得率和征收(带征)率两种情形。 对于采用应税所得率的,可以根据其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或者收入总额直接乘以应税所得率,就可直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解决纳税人年所得的计算问题。 对于采用征收(带征)率的,下面举例说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例3.吴某是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06年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其年营业额为120万元,征收(带征)率是2%。吴某应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1200000×2%=24000(元)。 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需要根据税率表推算出具体计算时公式中所使用的“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在25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在250-75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0;应纳税额在750-475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应纳税额在4750-1075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4250;应纳税额在10750元以上的,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6750(注:应纳税额含上限,不含下限)。 根据上述公式,吴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24000+6750)÷35%=87857.14(元) 如果吴某还有房屋出租收入33000元,则2006年其年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87857.14+33000=120857.14(元)。因为吴某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故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年所得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例2、例3都是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在实际征管中,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方法与个体工商户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此外,如果存在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同样可以通过前面的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计算年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在实际征管中,也存在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情形。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可以直接计算出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合伙协议,就可以确定每个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核定合伙企业的营业额(可采用主要成本费用法等多种方法),再依据当地的征收(带征)率,计算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然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数平分),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额。二是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下面就采用征收(带征)率进行核定征收的,如何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问题进行举例说明。 例4.南汾快递公司是合伙企业,投资者有赵某、钱某二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年营业额192万元,征收(带征)率是5%。在合伙协议中,赵某、钱某约定分配比例是6:4。 南汾快递公司两位投资者的应纳税额=1920000×5%=96000(元)。 根据合伙协议,两位投资者的应纳税额分别是:赵某应纳税额=96000×60%=57600(元);钱某应纳税额=96000×40%=38400(元)。 根据前面的计算公式,倒推出两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2006年赵某应纳税所得额=(57600+6750)÷35%=183857.14(元);2006年钱某应纳税所得额=(38400+6750)÷35%=129000(元)。 赵某、钱某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2006年11个应税项目的全部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当然,如果用合伙企业所有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先倒推出所有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合伙协议计算出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失为一种计算方法。 仍用上例.南汾快递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96000+6750)÷35%=293571.43(元);再根据合伙协议,计算出2006年赵某应纳税所得额=293571.43×60%=176142.86(元),2006年钱某应纳税所得额=293571.43×40%=117428.57(元)。下面进行验算,根据倒推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验算应纳税额:2006年赵某应纳税额=176142.86×35%-6750=54900(元);2006年钱某应纳税额=117428.57×35%-6750=34350(元)。 不难发现,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缴纳的应纳税额缺乏对应关系。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年所得的口径是“应纳税所得额”,与合伙企业投资者单独就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分项目申报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所以,如果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税务机关需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采用征收率计算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办法》规定,年所得包括11个应税项目,且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应纳税所得额”,即“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无法提供房产原值的,可以依据房屋的成交价格,由各地按照1-3%的征收率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对于这种情形,纳税人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呢? 例5.杨某是公务员,月工资收入5000元(为简便计算,此处“三费一金”忽略不计;如有,不计入年所得),2006年转让其住房,成交价格80万元,由于不能提供房屋原值,主管税务机关按照2%的征收率,征收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00000×2%=16000(元)。则杨某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16000÷20%=80000(元)。 2006年杨某年所得=5000×12+80000=140000(元)。由于杨某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因此,杨某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其年所得向其任职、受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