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参保人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2015-05-14 11:46:00
因病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
为保证您能正常享受转院报销比例待遇,请您在办理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转院办理:
1、转外住院手续在本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办理,经主诊医师填写《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科主任签名并经医务科确认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由系统打印出《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从2014年11月1日起,广州定点医院通过我市社保系统的转院登记信息判断您是否已成功办理转院手续。
二、住院办理:
1、参保人在我市广州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需同时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给医院入院登记处。
如参保人虽提供了《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但未在我市社保系统录入转院登记信息的,系统将自动按照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因此原因,参保人住院费用按照自行转院比例结算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负,社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补报业务。
2、在广州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帐,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参保人已出院结算的,补办转院录入无效。请参保人在办转院时留意信息的及时录入。
三、不直接在广州联网医院结算的类别:参保人因生育、保胎、意外伤害、新生儿(8个月内未参保)住院需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的,惠州市内定点医院不需在社保系统录入转院登记信息,只需开具《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住院费用报销手续待出院后回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前台受理。
四、转院信息录入:
从2014年11月1日起,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参保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转院到我市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需先持《XX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申请审批表》到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登记录入或将《XX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申请审批表》传真至0752-2789262并致电0752-2789205告知。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