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01 09:47:0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定点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结合我市实际,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惠市人社〔2015〕100号附件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惠市人社〔2015〕10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