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惠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的公告
2015-06-04 15:47:00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社保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农村基层干部、纯二女结扎夫妇、被征地农民)进行年度资格验证。具体要求: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统一由单位填写《市直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名册》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惠州市或各县(区)的社保部门、社保所进行资格验证,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办理——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离退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提供离退休人员手持报纸(显示日期)的相片(5寸大小);广东省内居住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部门进行协助认证;广东省外居住的,由居住地社保部门协查验证,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盖章确认后寄回。对逾期没有进行验证的离退休人员,7月起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直至通过验证。详情可通过电话咨询: 0752—2789232,惠州市社保网查询及下载相关表格(网址直接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
市直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人:
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
惠州市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资格验证通知书
同志:
为规范养老金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请您填写下列《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按上指模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离退休证及本通知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将《协查表》(原件)于2015年6月20日前邮寄我局【邮编516003,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三楼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联系电话:0752-2789232。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有效的《协查表》,我们将按规定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
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 年 月 日
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贴相片处(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
身份证号码
离退休类型
①离休; ②退休;
离退休时间
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户口所在地
住宅电话
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
离退休人员签名:
指印
年 月 日
验证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