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30 17:46:00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驻惠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总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0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覆盖全民、增进公平、统筹城乡、适应流动、优化服务的原则,对全市常住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参保人员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一)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确保参保登记(核对)信息规范和准确。(二)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形成覆盖人员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动态管理,适应分级管理需求。(三)做好人社、财政、公安、民政、卫计、教育、国税、地税、工商、法院等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四)开展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员全民参保登记(核对)工作,向常住人员宣传社保政策,督促、鼓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二、登记对象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以及其他常住人员、无户口人员。三、工作职责各级政府统筹安排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能如下:(一)人社部门:负责全民参保登记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入户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工作,牵头做好总结考评工作。(二)财政部门: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公安部门:负责核对市人社局提供的参保居民户口死亡注销情况;协助市人社局将未参保人员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提供比对人员登记的户号和详细户口所在地址(村、社区)等户籍信息。(四)卫计部门:协助做好新生儿信息数据整理比对和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等工作。(五)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幼儿园、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学生(儿童)基本信息;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在校就读、未参加社会保险学生情况,督促相关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六)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本市接受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信息供人社部门进行比对。(七)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有关信息。(八)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企业和经营单位名册、相关证照、资料等基本信息。(九)法院: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未参保人员信息,整理比对被判刑人员并提供名册。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汇集、再比对、后调查”的原则,以县(区)为片区,从7月1日起全面启动,8月底前全部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二)信息比对阶段(7月1日至10日)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理清各险种参保情况,比对出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以及未就业、未参保、参保缺项的人员信息。       (三)动员培训阶段(7月11日-15日)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宣传社保政策,深入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等场所宣传社保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居民积极依法参保。(四)入户调查阶段(7月15日-8月31日) 组织基层服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参保人员信息开展入户调查,准确核实相关信息数据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五)数据汇集阶段(9月1日-9月10日)对采集录入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汇总,并对数据进一步比对核实。充分利用入户调查登记录入数据,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计划,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机结合。(六)考评验收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对全民参保登记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将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制,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列入2017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基层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基层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提高基层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信息采集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及时顺畅,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政策培训、印发宣传手册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知识,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宣传队深入企业、进村入户宣传社保政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参保良好氛围。(四)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谁登记、谁比对、谁录入、谁负责”责任追查制度。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分阶段通报进度,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圆满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