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特定门诊病种复查的通知
2018-04-03 09:17:00
根据惠府[2015]15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在2012年-2013年申办成功特定门诊“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重症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4个病种的人员进行专项复查。具体情况如下:1、复查人员:市直(含惠城区)参保职工,男60岁以下(含60岁),女55岁以下(含55岁)。2、复查医院:市直三级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惠州市中医医院。3、复查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9号窗。4、复查所需资料:各病种所需资料见下表 表:特定门诊复查所需资料 序号 病种名称 所需资料 备注 1 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1、1年内门诊常规病历(如近两年有住院病历一并提供); 2、2年内心脏彩超; 3、肾功能检查(血肌酐、尿蛋白定量等);4、2年内颅脑CT/MRI检查报告。 提供1、2、3,或者1、4项。 2 类风湿性关节炎 1、1年内门诊常规病历(如近两年有住院病历一并提供); 2、类风湿因子; 3、X线检查。 提供1、2、3项。 3 冠心病 1、1年内门诊常规病历(如近两年有住院病历一并提供); 2、2年内心脏彩超; 3、心电图; 4、2年内冠脉造影报告。 提供1、2、3项,或者提供1、4项。 (如做过冠脉支架植入术者,只需提供第2项。) 4 重症糖尿病 1、1年内门诊常规病历(如近两年有住院病历一并提供); 2、糖化血红蛋白; 3、尿蛋白定量; 4、肌电图; 5、2年内颅脑CT/MRI检查报告; 6、2年内眼底检查报告; 提供1、2、3项,如果近两年有4、5、6项检查报告一并提供。 注:表中除指定时间内的检查外均为2018年以来的检查结果。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