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28 00:00:00
.TRS_Editor TAB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x;} .TRS_Editor{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x;} .TRS_Editor P{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x;margin-top:0;margin-bottom:0;} .TRS_Editor H1,.TRS_Editor H2,.TRS_Editor H3,.TRS_Editor H4,.TRS_Editor H5,.TRS_Editor H6,.TRS_Editor HR,.TRS_Editor BLOCKQUOTE,.TRS_Editor DL,.TRS_Editor DD,.TRS_Editor DT,.TRS_Editor OL,.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PRE,.TRS_Editor CODE,.TRS_Editor TEXTAREA,.TRS_Editor SELECT,.TRS_Editor CITE,.TRS_Editor PRE,.TRS_Editor CENTER,.TRS_Editor TABLE,.TRS_Editor DIV{margin-top:0;margin-bottom:0;} .TRS_Editor FORM,.TRS_Editor FIELDSET,.TRS_Editor LEGEND,.TRS_Editor SELECT,.TRS_Editor TR,.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margin-top:0;margin-bottom:0;} .TRS_Editor BUTTON,.TRS_Editor OPTION,.TRS_Editor ADDRESS,.TRS_Editor DFN,.TRS_Editor EM,.TRS_Editor VAR,.TRS_Editor KBD,.TRS_Editor INPUT,.TRS_Editor SMALL,.TRS_Editor SAMP,.TRS_Editor SUB,.TRS_Editor SUP,.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A,.TRS_Editor B,.TRS_Editor I,.TRS_Editor U,.TRS_Editor S,.TRS_Editor STRONG,.TRS_Editor LABEL,.TRS_Editor IMG,.TRS_Editor BR,.TRS_Editor FONT{margin-top:0;margin-bottom:0;text-indent: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意见和七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就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类别、所需提供的资料、审批额度和办理时限: 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 审批额度: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二)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 审批额度: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并允许从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凭批复到经办银行按余额的90%多次提取。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三)借款购房但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凭证。 审批额度: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四)自建住房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建房的报建、开工许可资料。 审批额度: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五)翻建住房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工程预算(需有拆除、重建房屋的项目)。 5、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审批额度:以户为单位按提交工程预算额审批,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六)大修住房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工程预算(需有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的项目)。 上述情况购房时间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之后再以大修同一房屋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审批额度:以户为单位,按提交工程预算额审批,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在收取复印件后开具回执,经进一步核实后予以是否准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答复。 (七)租赁住房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本市户籍的,提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无住房证明(外市户籍不用)。 3、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4、租赁合同。 5、出租方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或出租房登记备案回执(已过有效期的或未注明有效期的需提供上一季度的纳税凭证)。 审批额度:以户为单位,按月租金标准×12个月计,每次审批额最高不超过余额的90%,最高不超过18,000元。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八)退休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退休证。 审批额度: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九)调离本市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外地户籍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审批额度: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十)出国(境)定居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出国(境)护照签证。 4、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 审批额度: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十一)失业的(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失业证。 审批额度: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十二)因患重大疾病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3、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低保证明、子女上学缴费证明。 审批额度:视实际情况审批,最高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审批。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十三)死亡的。 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2、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死亡证。 3、遗产继承公证书。 4、继承人身份证。 审批额度: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二、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规定,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夫妻因上述类别一至七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供的资料只有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除注销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类别之外,申请人符合其他类别提取条件的,需与上一次在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