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答

2013-11-11 00:00:00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3〕221号)   一、《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答: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 二 、《办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我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现在职的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在我市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适用。 四、认定个人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以珠海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 五、申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条件是:(1)上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当年未申领培训鉴定补贴。 六、在岗职工申领培训鉴定补贴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1、通过补贴系统申领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  2、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备案单位组织的培训; 3、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证书。如本年度前已取得某一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年度必须取得某一工种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申领补贴。 七、申请备案单位需要核查哪些具体内容? 答:核查的内容详见《用人单位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单位须知》。具体事宜与市、区经办机构联系。  八、开班报备需要核查哪些具体内容? 答:核查的内容详见《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班报备须知》。具体事宜与市、区经办机构联系。 九、备案单位的职工能否个人申领培训券? 答:备案单位的职工不能个人申领培训券,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但职工个人在用人单位成为备案单位前申领的培训券可由个人决定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培训。 十、个人申领了培训券后,在参加培训时能否更换培训机构及工种? 答:可以更换培训机构。但在更换工种时,需要在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更换相应的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工种,否则将不能领取培训鉴定补贴。 十一、在岗职工个人申请培训券参加培训,培训未结束就失业了。如果其继续参加培训、考试鉴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吗? 答:可以。 十二、在岗职工个人参加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如何申领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款会发给培训机构吗? 答:个人按《办法》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提供有关资料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汇总并向市、区经办机构申领培训鉴定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工个人的社保卡帐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不能发给培训机构。 十三、如何理解“培训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答:1、各类财政性培训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已在就业专项资金申领的培训鉴定补贴,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中重复申领。 如某人上半年领取了失业人员培训鉴定补贴,下半年他找到工作,不能以在岗职工身份再次申领在岗职工培训鉴定补贴。 十四、备案单位与《办法》规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补贴资金可划拨培训机构吗? 答:备案单位与职业培训机构在合作培训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培训鉴定补贴可划拨给职业培训机构。由备案单位根据合作培训协议,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十五、我市所有职业培训机构都可以接受在岗职工个人报名参加培训吗? 答: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必须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批认定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才可以接受在岗职工个人报名参加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按《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定点资格。 十六、备案单位安排在岗职工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鉴定补贴能否拨划给企业? 答:备案单位派人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鉴定补贴。备案单位必须是自己组织本单位在岗职工开展某一工种培训班,才能按规定申领培训鉴定补贴。 十七、备案单位可以申请取消备案吗?如何办理? 答:备案单位可以向市经办机构提出取消备案,向备案的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即可。取消备案的用人单位,当年不能再次申请备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