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佛山市版权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
2016-03-09 15:55:00
一、制定的背景
目前,我市版权登记数量增长较慢,原《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规定的半额资助对权利人的吸引力不高,据了解,广州、东莞、苏州、青岛等城市均已实行全额资助。佛山市对专利、商标授权的扶持力度也很大,因此专利、商标的授权量均居全国前列。相比之下,佛山版权登记资助的投入不高,登记量也未能有较大突破。广东省版权局要求各地市2016年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要有不低于20%的增长,因此,有必要对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的依据与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第一章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资金来源和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接受资助的作品和申请人条件作了详细规定。第三章明确了申报手续和发放程序。第四章明确了资助标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本《资助办法》由我局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四、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二章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
(二)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三)在佛山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四)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是指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解读:为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惠及更多的创作创新作品的企业和个人,作品著作权登记惠及的对象除了佛山市户籍公民和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外,还将版权登记资助的对象扩大至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以及在佛山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二)第四章第十四、十五条:“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
解读:统一政府资助标准,不再区分半额资助和全额资助,按照目前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收费,每件作品的基本登记费平均为200元,经省版权局信息中心核准,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在登记费的基础上适当收取服务费50元,因此权利人为每个作品的支付的登记费平均为250元,基本实现了全额资助,及免费登记。由于基本实施免费登记,登记数量预计会有一个较大的提升,设置资助上限有利于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且法人的作品登记数量相比公民要高较大比例,因此对法人和公民的资助数额上限分开规定,相对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