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6-07-01 16:02:00
关于《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5年以来,人社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等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三类四挡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八大类96小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工伤风险行业分类更细致。 二、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进行浮动费率调整。 三、明确费率的浮动周期以及各单位在浮动费率调整中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