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8-11-09 15:20:07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为确保改革后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普通发票种类 普通发票种类做了简并,分别为“深圳通用机打发票”、“深圳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使用期限 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是指使用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各类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冠名普通发票(不包含冠名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对其持有的上述空白发票,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缴销。 (三)明确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