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9-01-21 00:00:00
穗人社函〔2019〕15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0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区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数据截止时限
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统计方式
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后登陆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填报数据。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人社局)按去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分配用户名。
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各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本级审批机构。
(四)系统上报时限
各机构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填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中的LM1、LM2报表。
各区人社局要认真审核各机构上报的报表,审核中不通过的,要予以驳回,同时说明理由。并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完成填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中的LM3报表,并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认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报告对象
1、2018年12月31日前经区人社局核准并领取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机构;
2、2018年10月1日后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又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类”业务的经营性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有关事项变更及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计划。
(三)年度报告材料
(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在职从业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印章);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6)2018年度缴税情况证明;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加盖单位印章);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加盖单位印章)。
公共性(含区、街镇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需参加年检,但各区人社局需提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四)年度报告程序
1.系统提交资料。机构填报并通过了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后,登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2.aspx),并按本通知第“二(三)年度报告材料”要求扫描上传相应资料(具体操作见附件2)。
2.系统审核资料。各区人社局对所属管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认真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3),并根据情况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3.公示。各区人社局要对机构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上报年度报告情况。公示无问题后,各区人社局通过纸质上报年度报告情况,并附《2019年广州市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职业中介类)(附件4)、《2019年广州市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备案类)(附件5)《2019年广州市年度报告未通过或许可证失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附件6)、《2019年广州市年度报告注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附件7)和《2019年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附件8),电子版请发至邮箱rlzyscc@gz.gov.cn。
5.公布。市人社局综合各区年度报告情况后,对全市的年度报告情况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对外公布。
(五)年度报告时限
2019年4月15日前,各机构依管理权限通过系统扫描上传相应材料报送区人社局。
2019年4月30日前,各区人社局将年度报告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专门组织辖区内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强沟通,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漏报、随意填报等问题,并及时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上下载使用手册等学习资料,指导所属的机构按程序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工作。
(二)各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特别是对于业务范围,要严格按照旧的许可业务范围选取相适应的新的业务范围。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度报告的,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给予处罚。
(三)各区人社局在年度报告前应主动到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工商等部门了解机构2018年的举报、投诉情况,出现有效投诉的,应要求该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投诉事由、性质和处理情况后方可通过。需要实地核查资料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依据《转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文件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20号),各区人社局要利用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之机,一是对于有“职业中介类”业务的经营性机构,要为其及时办理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出具许可决定书(样本见附件9),回收旧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是对于只有“备案类”业务的经营性机构,要为其备好案,出具相应回执(样本见附件10),同时回收旧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是对于各级公共机构,回收旧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再出具相应证明,但是要督促区级以上公共机构及时登录填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同时指导公共机构按照新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故在本次年度报告中,属于经营性分支机构的,一是回收旧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是有“职业中介类”业务的,各区人社局出具书面报告回执函(样本见附件11),不再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结束后,分支机构悬挂总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是仅有“备案类”业务的,各区人社局仅需出具书面报告回执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5日
(承办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电话:83126133、83126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授权区用户名情况表.doc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业务操作指南.doc
3、区人社局年度报告业务操作指南.doc
4、2019年广州市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职业中介类).doc
5、2019年广州市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备案类).doc
6、2019年广州市未通过年度报告或许可证失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doc
7、2019年广州市年度报告注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doc
8、2019年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doc
9、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变更)许可决定书.doc
10、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函.doc
1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