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2014-04-27 16:01:00
为了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陆续下发了相关文件,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订了本公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做如下解读。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三个月的月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报。 ——纳税人需按季报送三个月的月报,上一季度内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从办理设立登记当月起开始报送月报。上述规定中的报送日期如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二、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需实行电子数据采集。 ——纳税人既可通过网上办税大厅自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数据,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生成数据交由主管税务机关读入。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报表格式较为特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暂不实行电子数据采集,依然采取报送纸质报表的方式。 三、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暂不实行电子数据采集。 ——纳税人应当按年将有关资料统一装订,并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有问有答 一、我是设置简易帐的个体户,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吗? 答:不需要,设置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我单位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吗? 答:不需要,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其他纳税人不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实行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后,还需要报送纸质资料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实行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后,不需再报送纸质报表,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报表的纸质资料保管备查。 四、我单位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附表和其他年度资料如何报送?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暂不实行电子数据采集,贵公司应当按年将有关资料统一装订,并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五、如何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数据采集?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数据的采集:一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财务会计报表申报”页面,下载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电子表单,并按该表单格式填写完毕后提交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具体操作指引可见该页面的《财务报表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二是利用第三方软件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文件,然后交由主管税务机关读入。 六、我公司未开通网上办税功能,在办税大厅前台如何进行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采集? 答:未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纳税人,可以从我局网站下载涉税通、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等第三方软件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前台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将电子数据交由我局办税大厅的前台工作人员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