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抚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核准补贴对象。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已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辖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进行摸底和登记,将上年度参加企业情况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裁员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确定补贴对象。
二、组织企业申报。由人社部门通知符合补贴对象的企业申报补贴。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5、上年度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拨付。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资金,财政部门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四、做好统计报表工作。请各地加强对统筹地区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科、市财政局社保科,2015年前三季情况表请于10月8日前报送。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