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凡是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人员,都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之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另一类是小微企业。
(一)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
1.个体经营是指:上述扶持对象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等地,从事个体经营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种养殖业项目需提供承包农田、土地、水面、山林等租赁合同。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每轮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是指:上述扶持对象,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并出具认定证明。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仍然可以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每轮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执行合伙创业的贷款政策。
(二)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小微企业是指: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 、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执行。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扶持期限不超过两年。扶持期限内,由财政部门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促进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12.5%,其余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三)连续扶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每轮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年)。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措施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 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的反担保方式包括: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经人社部门所属创贷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5、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6、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对超过50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要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
(三)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劳许可证等;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批复);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申报当期和上年度同期的)等资料证明;
5.上年度和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