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房金委字〔2016〕4号
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维护本市缴存职工的应有权益,将有限的资金精准投放到楼市去库存关键环节,参照省内其他设区市做法,现对个别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具体措施作如下优化调整。
1、适当降低非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个贷率情况设定上限。个贷率超过95%最高20万元;个贷率90%-95%最高30万元;个贷率低于90%最高50万元。
2、区别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个贷率高于90%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低于90%恢复受理。
3、明确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额。参照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37元的标准,按照《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额(个人+单位)为254元(4237*60%*5%*2)。低于最低标准缴存的职工,同比核定其贷款额度。
4、铁路部门职工申请贷款由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上述措施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以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系统反映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中心将每月初公布上月个贷率,当月业务受理执行上月个贷率。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