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9-02-28 15:42:00

为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引导社会参与,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为市、县扫黑办提交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主动履行税务系统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全面提升我市税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覆盖面、实效性,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需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并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范围、奖励标准,根据《赣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第一款解读:综合考虑国家财务制度,及举报奖励可操作性,兑现奖励都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奖励。结合举报线索的价值度,划分了两类“举报涉黑涉恶集团犯罪线索”,“举报一般的涉恶线索”两类,举报属“涉黑涉恶集团犯罪线索”的,在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后,即可以获得奖励,但举报属“一般的涉恶线索”,须在法院判决后才能获得奖励。

对本公告第三款中,列明的“不属于奖励范围”,目的是为奖励有价值线索,防止重复奖励发生,“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包含匿名举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