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9-11-26 15:29:00

为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中心城区的商业中心南移,以及存量房市场价格变化,目前执行的最低计税价格已偏离实际。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7号)制定的我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商业用房成新率的计算系数;二是调整了对各片区分路段及各类房产基准单价。自2019年12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