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新版业务系统将于2019年4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为便于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现就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规则调整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新系统运行后,公积金中心各下设办事机构不再承办并前置到缴存银行网点受理的业务事项包括:单位开户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单位账户注销、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单位缴款账号登记、单位缴存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异地贷款结清回执等。
(二)新系统运行后,公积金中心各下设办事机构继续承办的业务事项包括: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单位缓缴、单位账户合并等。
二、缴存业务
(一)公积金汇补缴模式: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当月工资发放情况,在缴存银行柜台(或网厅)先办理当月汇缴或补缴金额核定,再按照已核定的金额缴款。
(二)汇补缴业务入账:单位缴款符合下列条件的,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可自动分配计入职工账户。否则,所缴款项将原路退回。
1.单位付款账户须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缴款资金须由已登记的单位付款账户,缴至单位所属的缴存银行;
2.单位应先办理汇(补)缴核定,再按已核定金额转账付款,单笔汇(补)缴资金应分开支付。付款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补)缴、汇缴年月或补缴年月、公积金。例如:0666666汇缴(201903)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
(一)更多业务详情,请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xa.gov.cn)查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内含新版业务表册下载)。
(二)公积金中心各办事机构、缴存银行网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点击“业务网点查询”、“联系方式”或“下设机构”查询。
(三)缴存单位未在公积金中心登记付款账户信息的,请于2019年4月底之前,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及时办理“单位缴款账户登记”业务。
(四)各缴存单位汇补缴业务办理完成后,请关注缴款资金入账情况。若本单位缴款资金未计入职工账户的,请及时和缴存银行联系。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