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宪法宣传深入人心,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市法办发〔2019〕16号)要求,现就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信和行动自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西安追赶超越。
二、活动主题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树立法治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1日—12月7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
(三)广泛宣传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广泛宣传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五)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
(六)广泛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制度,面向社会宣传普及人社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四法两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确立的主要制度,宣传公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的权力和义务,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宪法八进”专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宪法进基层,结合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等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二)开展“12·4”宪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执法部门、服务单位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期间,选择人流量较多的区域,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遵守各类法律法规。
(三)运用“融媒体”开展宪法宣传。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广泛组织灵活生动的宪法宣传,不断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强化各类服务窗口的宣传功能。通过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人社大厦服务窗口、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公共服务窗口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发放简明读本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宣传格局,推进政策法规宣传向基层一线延伸。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筹划。各区县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筹划“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精心组织活动开展,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是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区县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系统全面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图片及视频资料),并于12月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