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329服务热线动态

2020-08-06 09:08:00

 

2020年7月,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48569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34816个;人工接听13753个(咨询类电话13744个,投诉类电话9个)。

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

一、汇缴业务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016元,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0年7月份的缴存业务时,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应程序审查核实。

依规确定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最高月缴存额为4803元(其中:单位2402元,个人2401元)。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为170元(其中:单位85元,个人85元);清徐县为160元(其中:单位80元,个人80元);阳曲县为150元(其中:单位75元,个人75元);娄烦县为140元(其中:单位70元,个人70元)。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三)职工询问手机公积金APP上如何实名制认证?

手机公积金APP上“我的”任务栏中点击“退出当前账户登录”,在首页下方选择“刷脸登录”或者“支付宝授权登录”即可完成公积金实名制认证。

二、提取业务

(一)调整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取消支付物业费和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取消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

    (二)适度加大困难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支持力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职工,在本年度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二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总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

按照规定在本年度二次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积金〔2015〕17号)规定条件基础上,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通过柜面申请办理。

(三)通过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问题?

通过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到分理处/管理部柜面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发票(原件);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三、贷款业务

(一)作为遗留问题办理调整贷款政策进入交易流程的商转公贷款。

可正常受理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缴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均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的缴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二)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的贷款逾期。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