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1970-01-01 08:0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公平性,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含铁路沿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二、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解读:
  1、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30%(还款能力系数)×货款年限+借款人缴存余额×5倍。
  此处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按单人计算;双职工缴存家庭的,按夫妻双方共同计算。
  2、最高额度: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不得超过5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不得超过60万
  3、释疑:
  单职工缴存家庭:即未婚、未再婚或夫妻双方仅有一人在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含铁路沿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 
  双职工缴存家庭:夫妻双方均在贵阳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含铁路沿线)或主贷人在贵阳市公积金中心缴存,配偶在省直中心缴存。

       以上额度试算仅作为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在满足当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比例的前提下,会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以最终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