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该文件解读如下:
①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再提供工作调动相关文件或新单位录用证明,只需转入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中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其余业务办理所需资料不变。
释:职工办理转移时,减少《工作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录用证明》,只需携带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贵阳市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便可办理。
②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社保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释:单位新开户时,减少社保相关证明。
③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释:从2019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