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打造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18年2月1日至7日对城区(不含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及9个县市区营业部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归集、提取业务
(一)2月1日至7日中心各营业部暂停办理所有业务。2月2日、2月4日至2月7日,中心各营业部可办理缴存登记、个人开户、账户封存、启封、个人转移、提取业务的收件手续,由单位授权中心在系统上线后直接办理。
已办理委托扣划以外转账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收件手续的,系统上线后,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通知单位缴存登记号,由单位自行办理转账手续;已办理提取收件手续的,系统上线后,经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直接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各类业务办理凭证由中心邮寄到单位,或单位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打印。
(二)2月1日至7日,“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暂停办理所有业务。各单位应在1月31日12时前完成各类待办业务,并确保缴存资金转至中心账户。资金在1月31日12时后转至中心账户的,中心作退票处理。
二、贷款业务
(一)楼盘准入业务照常收件。
(二)2月1日至7日,网上贷款预约系统关闭。2月2日、4日至7日,贷款预约客户可到中心各营业部办理预约手续。
(三)2月1日至7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暂停办理。
(四)2月1日至7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扣款还贷的,中心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算停业期间的个人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自动批扣。
三、受委托银行的公积金业务
2月1日至7日,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所有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为确保新系统上线后业务办理顺畅,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密切关注中心网站,阅读《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系统升级相关事项的通知》、《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个人办理公积金业务相关变化的通告》、《关于将宜昌市市民卡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通告》以及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当地营业部。中心对由此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通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