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24 18:25: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并批准《关于2017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效益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审议并批准《宜昌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3.审议并批准《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办法》、《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改选部分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4个科室,9个县市区营业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31人,其中,在编141人,非在编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616 家,实缴单位5585家,净增单位-36家;新开户职工4.18万人,实缴职工34.35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缴存额56.24亿元,同比增长9.97%。2018年末,缴存总额362.17亿元,同比增长18.38%;缴存余额151.19亿元,同比增长11.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0.41亿元,同比增长28.04%;占当年缴存额的71.85%,比上年增加10.1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10.99亿元,同比增长23.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35笔18.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68%、33.8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28笔16.13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笔 0.9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2笔1.5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4亿元。其中,市中心 13.06亿元,三峡分中心0.94亿元,葛洲坝分中心1.1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7万笔202.79亿元,贷款余额12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3%、10.1%、2.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26%,比上年减少7.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未融资,归还3.5亿元。2018 年末,融资总额22.2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3亿元,1年以上定期13.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9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26%,比上年减少7.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1123.71万元,同比下降4.6%。其中,市中心42448万元,三峡分中心2555.9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6119.8万元;存款利息9362.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630.19万元,其他130.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226.19万元,同比下降39.9%。其中,市中心14239.52万元,三峡分中心1606.34万元,葛洲坝分中心2380.3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802.63万元,归集手续费-2552.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9.08万元,其他347.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2897.52万元,同比增长41.43%。其中,市中心28208.48万元,三峡分中心949.57万元,葛洲坝分中心3739.47万元。增值收益率2.29%,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6.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15.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64.3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73.3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98.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713.96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440.4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缴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基地管理局4443.9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93.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204.6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5106.39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5141.5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10956.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054.93万元,同比增长62.62%。其中,人员经费5091.71万元,公用经费606.37万元,专项经费5356.8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83.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12.78万元、551.69万元、5219.31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0.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9.6万元、18.35万元、92.7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5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9.33万元、36.33 万元、44.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5.14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4‰,三峡分中心无逾期,葛洲坝分中心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6.26万元。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73.7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0.64%、7.92%,缴存额同比增长9.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99%,国有企业占25.69%,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8%,其他占15.9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7%,国有企业占41.23%,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3.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其他占9.62%;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19%,国有企业占39.18%,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5.8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6%,其他占21%;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2018年,10.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4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09%,租赁住房占 2.5%,其他占 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9%,其他占4.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6.31%,高收入占13.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5.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66%,比上年减少4.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2735.1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85%,90-144(含)平方米占 79.2%,144平方米以上占 7.95%。购买新房占83.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其他占0.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5%,30岁-40岁(含)占32.01%,40岁-50岁(含)占 25.32%,50岁以上占5.12%;首次申请贷款占69.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74%;中、低收入占 94.69%,高收入占 5.3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41笔 8085.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147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751.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21%,比上年减少1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市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市中心共委托13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商业银行;委托8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与上年持平。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经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366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至150元,缴存比例保持5%-12%(单边)不变。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366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至400元,缴存比例为20%(双边)。

  2.2018年5月,将原个贷率超过85%的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三地实行贷款发放轮候政策调整为以上三地首套首贷刚需直接受理并按程序及时放款,不轮候;二手房贷款证到即放,现房贷款见产权证明单放款,不轮候;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新增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首套房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二套房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市中心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房管、不动产、人行、民政、社保、公安、总工会、市民卡中心等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减少群众办事需提供的多项证明材料,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个人业务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提取及委托扣划申请书等,避免单位和群众办事因要件不全来回奔波。按照应简尽简原则,对缴存单位使用公章、职工账户转移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程序等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再精简,进一步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积极下放审批权限,将原由中心审批的困难企业灵活缴交、基数调整等权限,全部下放至营业部直接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推行限时办结制、延时办理制、要件容缺制、缺件替代制、交叉稽核制,不断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市中心本级综合服务大厅顺利购置,当阳营业部基本建成。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自主开发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该系统以93.9的全省最高分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自主开发新一代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7×24小时全天候、跨地域、零跑腿的服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覆盖率达9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业务实现网上办理;个人网上服务渠道扩展至微信、APP等11种,提供信息查询功能10种,业务办理功能27种,真正实现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在全省率先实现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直连,缴存人可通过多种网上渠道自助提交异地转入申请,资金当日到账。升级上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人工语音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服务,自助语音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政策及业务指南查询等服务。人工语音服务日均接待群众咨询192人次,满意率达99.36%。上线12329短信服务,账户变更、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均通过短信实时通知缴存人。

  (五)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2018年,市中心被市综治委表彰为2017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优胜单位,被市文明办确认为2017年市级文明单位,被市委表彰为2017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7年度市直“群众满意机关”。市中心创作的微电影、微党课在全市“三微”评比中获得优秀奖。一马路营业部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宜昌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涂海军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陆海蓉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宜昌市最美志愿者”。李明被评为宜昌市“最美读书人”。郑爱妮、张瑜萍、高亮在全市学《党章》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熊志澜在市直机关第五届综合技能大赛暨计算机应用比武中获得第一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市中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余威威律师为法律顾问。对12起逾期贷款提起法律诉讼,已结案11起。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在县市区同步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把全市846家企业、133名执法人员纳入省级平台抽查对象信息库,随机抽取65名执法人员分成13个执法小组对45家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对象比2017年增加213.33%,执法人员增加160%。对3家未及时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对2017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宜昌力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4万元,并将失信企业名单上传至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积极摸排线索。以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线索摸排工作。针对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量增长异常情况,通过开展业务自查和大数据比对,共查出伪造重大疾病证明材料提取业务24笔。向骗提职工所在单位发出告知函,责令退还骗提资金并作出书面检查。将6名未作出回应的骗提职工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由派出所立案处理。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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