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惠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受国际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开展职工稳岗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联合职业(技工)院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企业职工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结合我市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产业,对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二)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继续推进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乡村工匠培训、农村电商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分工负责,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三)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2020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覆盖面,到2021年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培训3000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四)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动开展“定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将技术层次高、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制定技能培训具体专业(工种)目录、细化培训菜单;培训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牵引,上岗为目的,重点培训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强化实践环节,原则上退役士兵的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先行试点建立退役军人定点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为退役士兵提供一体化、全方位培训就业服务。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技能证书。到2021年,退役军人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鼓励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五)大力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实施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针对性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分工负责,市教育局、金融工作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六)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扶贫培训。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工程,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七)实施“粤菜(东江菜)师傅”工程。深入实施具有我市东江饮食文化特色的“粤菜师傅”工程,促进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致富,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大力开展我市“粤菜(东江菜)师傅”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市级“东江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其在农村再就业人员、创业人员、下岗职工培训中独特作用。到2021年,培训“粤菜(东江菜)”师傅3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分工负责,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八)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要求,大力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扩大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医护服务、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人力资源供给。到2021年,开展“南粤家政”培训198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长者服务局(筹)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一)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技工)院校要充分发挥实训场地、培训师资、技术装备、培训课程资源、培训经验等方面优势,坚持全日制办学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扩大职业培训,服务社会经济积极发展,职业(技工)院校在进行内部绩效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我市重点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重点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模式。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电商、汽修、电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牵头,组建技能大师联盟。推进技师队伍建设,提高技师技能综合素质,发挥技师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牵头,探索组建技能大师联盟。通过联盟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使联盟成为沟通和联络技师和技师工作者的桥梁,搭建沟通政府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桥梁,为惠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办学和培训能力整体跃升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装备水平。对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建立一支雄厚的职业师资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技工)院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企业培训能力,打造一支既能站稳学校讲台、又能胜任企业培训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鼓励老师特别是年轻教师走向企业,担负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在企业中锻炼,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职业培训的师资队伍,为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师资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培养“一带一路”建设人才。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与国际先进职业教育高度接轨、广泛交流、深度融合。支持推进学生海外交流,探索“N+N”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国际化办学工作,争取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新思路、在课程建设上有新改革、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在管理水平上有新变化、在教学质量上有新提高,培养更多国际水准的职业技能人才,服务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快职业训练院建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职业技能培训需要。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立足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选择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建设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促进技工院校高端、多元、转型发展,提高技师学院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健全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梳理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按规定给予各类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经济环境影响的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企业自主开展或者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规定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技能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分工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按规定进行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分工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力度。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做好技能人才培养、竞赛、表彰等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能良好氛围。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