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策落实机制,提高企业和群众申请补贴便利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我市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突出位置,精准施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省2020年2月出台2.0版“促进就业九条”,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经贸摩擦带来的冲击,打出稳就业促就业政策组合拳,同时顺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需要,研究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举措,扩大岗位供给。2020年1月至6月,我市共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类就业创业补贴1685.01万元,补贴就业创业者7718人次,为稳定就业局势、优化创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就业创业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谋划部署出台《通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我市就业稳定。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既全面贯彻落实省政策,又紧密结合茂名实际明确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二是既简化证明材料,又优化办事流程。依托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补贴申领实现包含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结果反馈等功能的全流程“网办”要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既力争政策效果最大化,又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看全局、算大账,用足用好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最大效用。


  三、《通知》与原资金使用管理文件如何衔接?

  《通知》保留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政策补贴(如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延续一批实施期限届满的阶段性政策补贴(如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升级一批群众和服务对象希望力度更大的政策(如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新出一批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的创新政策以及应对疫情的有力措施(如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年度内带动就业超过20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替代一批实施效果一般或不适宜延续实施的政策(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实现与原政策的有效衔接。


  四、在拓展就业空间方面有哪些补贴?

  一是利用补贴鼓励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可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二是利用补贴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对年度内带动就业超过20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业按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给予社保补贴。三是利用补贴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五、在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有哪些补贴?

  《通知》坚持兜底线与提素质同步,通过落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给予补贴等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可享受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