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2015-04-30 17:16:00

一、办理条件

职工采用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购买自住房,办理产权证后,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可申请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

(二)中心调查、审批贷款

(三)贷款签约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还清商业按揭贷款

方式一: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

方式二:由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符合条件的,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银行贷款。

(五)贷款抵押

借款人在产权处注销银行贷款抵押后,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六)中心拨付贷款资金

1、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的,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2、借款人通过房产局垫资还清银行贷款的,资金拨付给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公司。

三、业务办理流程图